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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可以作废吗

发表时间:2024-07-22 03:37:45 来源:网友投稿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流程:

1、 把税控盘插在电脑主机上,然后点开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输入密码后登陆进入;

2、 登陆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首页后,点击要认证的月份;

3、 然后会进到发票勾选的界面,选好发票的开票日期,这个范围可以选择大一点,然后点击查询;

4、 然后勾收到的纸质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好后点击下方的保存,

5、 勾选确认信息,点击确定,然后提交;

7、 然后选择申请统计,跳到统计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输入密码,勾选认证成功;

8、 然后进入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填写,数据自动带入主表进项税额栏次,就可以抵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简单来说就是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的,然后用抵扣过后的余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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