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一、非法倒卖船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车票、船票后高价或者变相加价出卖。此处倒卖的对象必须是真的车票、船票。如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船票,则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旅客列车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的,应以倒卖车票论处。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二、倒卖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车票、船票;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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