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多少钱
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2〕27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实施振兴林区经济、提高天保工程区百姓生活水平等天保工程战略,继续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统筹解决好天保工程实施过程中保障民生问题,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总体目标基本解决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以下简称安置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困难问题,维护安置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天保工程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三、基本原则(一)保稳定原则。(二)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三)坚持安置职工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坚持量入为出、不突破补贴总额,补贴资金包干使用原则。(五)坚持先缴后补、不缴不补原则。(六)坚持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原则。四、具体实施(一)补贴范围和对象各林业局及所属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财农[2000]83号)文件精神安置的国有全民职工(含计划内合同制工人)和混岗职工,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贴。1、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安置后未实现稳定的再就业,各年度按个体劳动者身份由个人承担缴费并且没有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安置职工,给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2、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安置后已实现稳定再就业并按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安置职工,其按城镇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期间不享受补贴政策。按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和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未达到补贴年限的补贴至规定年限。3、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断保”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经企业和个人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予以补贴。(二)补贴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定的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年度林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6%,逐年计算确定安置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全额自费缴纳的,给予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安置职工个人承担三分之一。(三)补贴年限从2001年安置第一批职工起,截至到2011年12月31日,根据安置时间不同,统筹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对安置职工分别给予逐年计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四)补贴办法补贴采取个人申请、逐级审核、先缴后补的办法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摸底测算(2012年12月1日—2013年2月28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统计调查表,各林业局及直属企业分别对安置职工参险缴费、已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及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逐人测算应补贴金额。于2013年3月15日前上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各林业局和直属企业要根据本细则要求制定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方案,报地区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第二阶段进行资格审核(2013年3月1日—3月15日)。各林业局及直属企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此次补贴范围及对象要求,确定符合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名单。第三阶段进行公示(2013年3月16日—3月26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安置职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补贴工作公开透明。第四阶段进行申报登记和发放(2013年3月27日—11月3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安置职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一次性安置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安置职工原所在企业和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林业局及直属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经地区社会保险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林业局及直属企业向林业集团公司提出资金申请,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各林业局及直属企业核定的补贴人数及金额拨付专项资金。各林业局和直属企业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对未断保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对断保欠费的,由林业局及直属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动员安置职工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享受补贴政策。对于逾期拒不补缴欠费的,不给予补贴。第五阶段进行审计(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由审计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六、保障措施(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出现新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严格实施问责,切实把政府关怀、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民生实事办好。(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制定宣传提纲,做好政策宣传,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方式,动员一次性安置职工积极申领补贴,补缴欠费,实现补贴的根本目的。(三)严明纪律,规范运作。补贴工作要健康运行,必须排除干扰,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进一步完善社保补贴工作流程,杜绝不正之风。(四)加强管理,严密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实行专户管理,设立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五)加强核查,完善监察。认真做好对申报社保补贴人员情况核查、复查、认定审批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贪污、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