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2 04:56:27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首先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法律其他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