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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高考考什么卷

发表时间:2024-07-23 13:26:24 来源:网友投稿

一、2020年四川高考考什么卷

2020年四川高考使用全国Ⅲ卷,即新课标三卷,也称全国丙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为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语文9:00至11:30;数学15:00至17:00。7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至11:30;外语15:00至17:00。

二、四川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16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2.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考生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2018年10月12日至17日,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18日至21日,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10月22日至11月2日。各地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艺术、体育类考生信息库;11月2日前完成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普通类考生信息库。各市(州)招考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8年10月11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办报名考试。

4.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

5.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所有考生报名时输入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网站公布的缴费流程和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执行,即每生130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缴费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8.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城乡户籍属性、毕业学校、应往届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9.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10.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考试报名后,还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三、四川高考考场规则

01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02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03

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04

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 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卡)有无破损;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

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05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06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07

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除一类模式高考相关科目、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和外语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外语听力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作答笔试部分(含免听力考试的听障考生)。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08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09

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场的考生要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出场。

11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2

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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