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具北京自考在读生证明?
只要参加过至少一门课程的考试(公布成绩以后,无论合格与否),且未申请毕业之前,就可开具在读生证明。但由于在读生证明上会显示通过的课程门数,故为了美观,建议广大考生,取得至少一门合格成绩后,再申请开具在读生证明。可在自考个人中心在线提交在读生证明的申请,无需进行现场办理。
北京自考注册条件:
新生注册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必须由本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本市人员:居民身份证号;
(2)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号;
(3)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4)在京工作的外籍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号、军人保障卡号和有效军人证件(包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号。
自学考试简介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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