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欧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欧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欧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
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4.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8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334人,其中本科生16454人,图书馆纸质图书231.14万册,电子图书258.48万册。
2.三校生: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
文化基础
300分
参照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测试
300分
参照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三条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五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学院奖助学金。学院每年设立学生专项资助金约1000万元用于学院奖助学金,包括学术奖学金、产学研奖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培训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行为奖励金、学生生活补贴和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等。
第二十七条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12.5元。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欧亚学院负责解释。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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