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量变和质变的含义以及二者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数量上的变化,质量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
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孝滑茄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让碧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扩展资料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巧察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讲,规律属于本质层次,是不可能通过感官感知的。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人们不能藐视规律,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不能改变、改善和完善规律,但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利用规律,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形式和范围。
-质变
人民网-马原之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
(1)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量变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它不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因而也称渐变。量变体现陵吵衫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们经常看到的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事物变为他事物。质变是事物超出度的界限的变化,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因而又称飞跃、突变或革命。因此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以量变为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定的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这是因为:首先质变必须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量变只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碰巧变。其次质变必须由量变规定其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
第三质变和量变尺腔相互渗透。一方面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为在新质的基础上的量变开拓道路。另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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