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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24 05:18:49 来源:网友投稿

为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26号)执行。

2.报名范围

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⑵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⑶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⑸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高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考各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须按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办理资格审核等相关手续,待相关高校确定合格名单后,我省再行单独组织报名。少年班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高校少年班录取。

3.报名条件

⑴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拟报考国家、高校和地方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报名。具体事项将按照教育部2019年规定另文部署。

②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⑵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我省其他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我省境内)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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