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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怎么转学

发表时间:2024-07-24 05:40:46 来源:网友投稿

大专转学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的同意,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转出申请,然后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转出申请,最后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专科大二怎么转学校

关于大专转学流程:转学首先需要确认好拟转入院校,申请转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再向转出方也就是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转出申请,然后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最后再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大专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不满足入学不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从低学术水平到高学术水平;定向就业准入;拟转校转专业的研究生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和专业;无正当理由转学,凡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通通不予以转学。

虽然高考和选校一生只有一次,但所有的决定都不能满足。不仅学生在高考成功报考后会后悔,有的学生甚至在入学后也会后悔。所以很多学生会想转学,那么大学转学难吗?大一之后可以转学吗?本期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两个问题。

如果满足转学条件,怎样申请转学,转学需要注意哪些步骤呢?现在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省内转学,同城转学,那么流程较简单,只需要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数据即可。

如果是跨省转学,首先要找一个愿意接收你的学校;然后在转出学校办理手续,在转入学校办理手续;再然后两所学校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材料移交转出学校,由转出学校将材料提交转出省教育厅;等待省教育厅审核并记录数据;转出省教育厅审核后,将资料邮寄至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双方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离校和入学手续;入学后办理学籍转移等其他手续。

以上就是一些转学需要的详细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同学,那么什么时候我们建议转学呢?

我们一般认为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建议转学:经过严格考核,学生确实有特长,能发挥特长的可以转学;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系学习,但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核实,仍可在本校其他系或其他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学生确实有一些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业。

大专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办理转学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转学申请。

2,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转学的文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须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转学的批文,由接收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办理。

4,高等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但须加盖学校印章)。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扩展资料:

高校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大学专科可以申请转学吗?

一、关于高校学生转学相关流程

1、首先确认好拟转入院校并且征得转入学校同意

2、其次再向转出方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提出申请

3、向所在转出方教育厅提出申请

5、向转入院校所在地的教育厅提出申请

6、省内转学第五部省略

二、关于高校学生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领取或在各省教育厅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印章,该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申请转学者在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书,加盖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该材料学工部出具。

5、因病提出转学或者某特长提出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三、办理转学程序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后,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由省外高校转入省内高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双方同意,在转学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先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所报省教育厅确认。

四、关于各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规定可在所在院校主管教育厅主页中查看,现贴出湖北省对于高校学生转学的暂行规定为例。

(一)、坚持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原则要求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之间学校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5、各高校每年转出转入学生实行总量控制。中央部委高校、省属本科学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录取学生总数的5‰。

6、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两次办理转学确认工作。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省教育厅对学生本人和其他个人递送的转学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转学理由和条件的审查

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转学申请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学校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报送转学材料。

(一)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1、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学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的;

3、经学校认定,确有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指导教师的原因,本学科或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毕业年级和第二次转学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提前批录取的和在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提前批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必须在同学历层次、同招生录取批次间学校进行);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的;

7、其他原则上有失公平、公正和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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