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高考表演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20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科目、分值、考点及时间
1.统考科目及分值
声乐、台词、形体、表演四门。
声乐100分,台词100分,形体100分,表演200分,四门总分500分。
2.统考考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
3.统考时间: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12月1日(星期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三、市统考各科目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为A、B、C、D、E、F等级,每个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B(80分89分)
嗓音条件较好。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分79分)
嗓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D(60分69分)
嗓音条件基本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够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条件不符合标准。音准、节奏不准确。完成乐曲演唱困难。
F(1分39分)
嗓音条件差音乐基础差。不能完成乐曲演唱。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字清晰、字音准确、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较好的表现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语言较为流畅生动、吐字归韵准确、节奏鲜明、音色音量较好,具有一定的表现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归韵较准确、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不够准确,语言问题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归韵不准确,语言感觉较差;音色音量较差,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吐字归韵差缺乏语言感觉,音色音量差,唇舌齿元音发音有缺陷者,或难以调整者。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身体柔韧度、协调性优秀且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的舞蹈,并且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能独立完成一曲完整的舞蹈,有可塑的能力,但舞蹈的表现力一般,身体运动素质也一般。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
(四)表演:按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然、真实,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塑造的人物形象鲜明,具有良好的表演潜质。
B(160分179分)
审题准确、能够投入到规定的情境之中,表演中有一定的人物形象塑造能力,具有一定的表演潜质。
C(140分159分)
审题基本准确,能够基本完成表演任务,但塑造的人物形象不够鲜明。
D(120分139分)
审题尚准确尚能完成表演任务,塑造的人物形象不鲜明。
E(80分119分)
审题不准确表演较为紧张,不能完成表演任务。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混乱。
四、考务管理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内。上海戏剧学院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及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20190001-20199999
五、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表演类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方式。
表演类专业统考每个科目由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20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戏剧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2022年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须知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将于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举行,下面是统考的注意事项,同学们一定要注意。
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须知
1.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分批、分时 段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须根据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按时 参加考试,迟到误考者不予补考。
2.考生应佩戴口罩,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 按照本人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准时到达上海戏剧学院上戏实 验剧院一楼大厅报到(报到地点为华山路 630 号,延安西路 355 号校门届时将关闭,不予通行),并接受身份验证、身体 健康监测等入场检查。各科目报到时均须凭《考生考试安全 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入场时交予工作人员。报到后考生须 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离开。
3.根据考点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家长等陪同人 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4.考生候考期间应佩戴口罩,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进入考 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5.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 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须穿练功服或轻便运动服,不允许着演出服。
7.声乐、形体、舞蹈类等才艺展示,均采用无伴奏形式 (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乐器演奏类才艺 展示,考场内仅配备钢琴,其他乐器请考生自行准备。
8.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 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并将记 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 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 规进行处理。
9.前往考点(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的轨道交通: 地铁 1 号线到常熟路站下车;地铁 2 号线、7 号线到静安寺 站下车;地铁 2 号线、11 号线到江苏路站下车。
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注意事项
提早1个小时到达考点,入场检验可能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踏着开考时间点匆匆忙忙赶到考场,即使赶得及,也不利于舒缓心理。考生还需看清准考证上考点的地址及门牌号码,切勿因想当但是跑错校区。
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务必仔细看清本人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考试时间及报到地点,提前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准时到达报到地点进行报到,并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防疫安全检查及身份核验。考试当天考生家长等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上海高考政策解读
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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