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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商经知》著作人身权疑难解答

发表时间:2024-07-24 07:54:45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著作人身权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有什么区别?

【答案】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从法条上来看,(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二者都属于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视为修改权的延伸,通常情况下,侵犯修改权的不一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一定会侵犯修改权。归结而言就是二者修改的对象不同,修改权的改动对象主要是作品的文字、用语等外在形式;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改动对象是作者的观点、主题等内在精神表达。其次二者的修改方式不同。修改权的修改通常只是简单的改动、删节,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修改则使用了歪曲、篡改的手段。再次修改的后果不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修改会导致作者声誉降低的后果,而修改权中的修改则不会产生这种负面结果。

2.问题: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继承吗?

【答案】发表权是人身性权利,不可以继承。但是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为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或者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3.问题:发行权和发表权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答案】简单来说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 举个例子,一本书只能出版一次(发表权),但是可以多次再版(发行权)。发行权不是一次性权利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对“发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法对于发行权的规定实际上就是明确了著作权意义上“发行”的含义。根据该条规定,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就是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发行”的方式有两种,即向公众出售和向公众赠与;“发行”的对象也包括两种类型,即作品原件和作品复制件。实践中“赠与”的方式不会产生“违法所得”,也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销售作品原件主要是拍卖作品原件,也比较少见,因此销售作品复制件是发行的典型行为方式。对比语言学意义上的“发行”,著作权意义上“发行”的范围更大。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不仅包括“首次发行”,而且包括二次销售、三次销售等等。只要被销售的是未经授权许可而制作的作品的复制件,就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行权”的侵犯。

4.问题: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著作财产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5.问题:在作品著作权保护中,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就必然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反过来也同理)吗?

2021法考客观题模拟试题:知识产权法(12.31)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的素描作品《嫣然一笑》于1965年发表。1966年4月4日甲去世。甲的唯一继承人乙于2008年10月发现丙网站长期传播作品《嫣然一笑》。丁同学为了提高自己的绘画能力,于是对照丙网站画面,临摹了本幅作品。2017年9月1日,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嫣然一笑》的创作和发表均产生于我国《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不受该法保护

B.乙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C.乙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参考答案

1、【考点】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保护期间合理使用制度

【难度】★

【答案】C

解析:《 著作权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著作权法》自1996年6月1日开始施行,在1991年6月1日之后至2016年12月31日,甲及乙继承而得的相关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A项错误,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本题中甲于1966年4月4日去世,其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至2016年12月31日届满,而甲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乙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要求丙网站停止实施侵害甲署名权的行为。C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因为《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因此著作权法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扩展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并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因为丙网站一直侵犯甲的署名权,因此其诉讼时效还未起算。B项错误,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丁同学为了提高自己的绘画能力,于是对照丙网站画面,临摹了本幅作品。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行为,但是由于是个人使用,符合合理使用的规定,不构成侵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1法考需要换书吗

建议使用新的书籍资料;

21年法考有变动的科目:

1、刑法: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

2、民法:要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3、行政法:要修改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复议法;

4、刑事诉讼法:修改高法解释;

5、商经知:知产的著作权和专利部分也有修改;商法会根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修改很多内容(应该不会那么快)

6、民事诉讼法:和商法一样,据说要根据民法修改很多内容,但也没那么快,要2022年了,民诉本身没什么大的修改计划。

7、三国:基本不会改什么内容

8、理论法:基本不会改什么内容

如果仍然使用之前的书籍资料要费大量精力去做新旧区分而且会有造成知识混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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