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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疑难解答

发表时间:2024-07-24 07:54:51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监察机关可以监听调查对象吗?

【答案】可以。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 监察法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2.问题:技术侦查手段可以一次审批多种吗?

【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及第152条,并没有限制批准采用的技术真差措施的种类只能有一种,也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是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类的技术侦查措施的。

3.问题: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答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4.问题:请问重大贪污贿赂类犯罪还可不可以进行技术侦查?还有哪些是可以进行技术侦查的犯罪?

【答案】不可以。技术侦查范围: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査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5.问题: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实行技术侦查措施吗?

2021法考试题解析汇编|【刑事诉讼法】管辖竞合

一、多项选择题

1.检察院侦查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孙某非法搜查罪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贪污罪和暴力取证罪,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贪污罪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调查

B.暴力取证罪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经监察委和检委会协商,认为由检察院侦查更为合适的,可全案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D.本案一般应当由监察委员会为主调查

参考答案

1、【考点】两法衔接管辖竞合

【难度】★★

【答案】ABD

解析:《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因此贪污罪应当由监察委立案调查。A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暴力取证罪属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且该案件是在检察院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故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项正确,当选。

《高检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沟通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沟通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发生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管辖竞合的,需先进行沟通,沟通过后可分别管辖,也可全案移送监察机关管辖,但不得全案移送检察机关管辖。C项错误,不当选。

《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本案由监察机关调查为主,其他机关予以协助。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立案管辖

一、试题精讲

1.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二/67.多选)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考点】人民检察院机动侦查权

【难度】★★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走私犯罪本身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因此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A项正确。而张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情形,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项正确。同时本案又属于监察委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

根据《高检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C、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ABCD。

2.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27.单选)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考点】管辖竞合

【难度】★

【答案】无答案。 解析:因《监察法》出台、《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已经不再对贪污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改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其调查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实质上与职务无关,而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如何处理,目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立案管辖的基本原理而言,一般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故本题无答案,原答案为D。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二/31.单选)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考点】第一审程序

【难度】★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歌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将新发现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本案张某自诉的伤害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符合自诉案件审理范围,应继续审理。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公诉案件抢劫,人民法院未经起诉不得审理抢劫罪,因此应当将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宣判前发现新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但本案为自诉案件,检察院尚未参与诉讼,不可直接建议检察院予以起诉。C项错误,不当选。

《高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已经提起自诉的案件必须延期审理。该规定是基于案件准确处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而设置的,“一并审理”应理解为“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一并审理自诉案件”,而非审理自诉案件时审理公诉案件,本案已经进入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无需也不应通过延期审理来一并审理,否则有诉讼拖延之嫌。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二、知识点总结

(一)立案管辖制度

1.一般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监狱立案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中国海警局立案侦查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

2.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

(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①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②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监察委立案调查的案件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管辖竞合的处理

1.涉监竞合: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______为主调查,_____予以协助。

2.公检竞合:一人数罪的,主罪为主侦查,次罪予以配合。主罪、次罪以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标准。

3.公诉、自诉交叉:

(1)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涉嫌实施了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犯罪时,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涉嫌实施了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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