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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民法》法定继承疑难解答

发表时间:2024-07-24 07:54:55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法定继承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分别是什么?

【答案】(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问题: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答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问题: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案例:甲是爷爷,乙是爸爸,丙是乙的儿子。乙爸爸因为事故先于甲爷爷先死了,在甲爷爷死后,作为乙爸爸儿子的丙,可以代位继承甲爷爷的遗产。转继承案例:甲爷爷死后,乙爸爸在甲爷爷死后出事故死亡,但此时遗产并没有进行分割,此时作为乙爸爸儿子的丙就可以基于转继承来继承甲爷爷的遗产。

4、问题:继承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答案】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问题: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酌情分得遗产?

如何实现继承权?

继承权主要有两种实现途径:

一、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和遗赠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祖父母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第1127条的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话,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是相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的。要注意的是其中并不涉及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原则。因为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的第一顺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位就是遗嘱订立的顺序,只有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又开能享有继承的权利。

上面也提到了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比较好理解,就是大家俗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中兄弟姐妹也做了相关的释义,除了我们必然会想到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但是不是只要有这层关系就一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或者说就享有继承权的。

比如如果被收养人被他人收养,且关系合法成立,当他的亲兄弟姐妹死亡时,被收养人应改变了法律上的身份,而不能被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反之,其兄弟姐妹也一样还有继兄弟姐妹之间,只有当产生了抚养关系时,才能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没有产生抚养关系,当然不存在继承关系了,其次继兄妹继承遗产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亲兄妹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新继承法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生效的情况是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放弃了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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