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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复试安排

发表时间:2024-07-24 10:18:33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复试安排已经公示,新励学网小编已将各个院校复试信息整理好了,复试的重要性的可想而知,你还在为了复试相关信息而愁吗只要复试成功,就可以成为上海政法学院的一员啦,想想都激动,下面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2017年上海政法学院复试安排的通知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结合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条件,拟定复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章 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复试考核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

第四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采取差额制,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差额复试名单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与取得复试资格考生数的1︰1.21:1.5的比例自然生成。

第五条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回避制度。

第六条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参与复试过程。

第七条 复试采取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总分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20分(含英语听说20分)。

第八条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比重为7︰3。初试分数与复试分数均不折算,两者简单相加所得和数计为总成绩。该总成绩作为确定考生拟录取与否及拟录取类别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研究生复试工作。校长担任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校长、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处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生处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处工作人员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学校纪委副书记担任复试监察工作小组组长,学校纪委委员或兼职纪检员为复试监察工作小组成员。

第十条 学校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第十一条 复试小组由至少三人以上(含三人)成单数的专业课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 每个复试小组安排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秘书不参加复试的考核和评判。

第四章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三个部分。

第十四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审查结果由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在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除取消复试资格外,不得申请调剂,并酌情取消其在1~3年内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五章 复试加分项目的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加分的相关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报到时考生需要向招生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 复试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

第十八条 专业课复试笔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和参考书目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中列出。

第十九条 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英语听说能力,按照《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素质面试量化得分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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