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屋可以出租吗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支持出租。只拥有房子居住权的人,不能贸然的对房子进行出租,只有房子的产权人才拥有房屋出租权。没有居住权的人出租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民法典处置父母房产的规定
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可继承人的范围也扩大了,就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同样是可以继承房产的,而且父母也有权利选择不把自己房产给自己的子女继承,哪怕是自己的独生子女。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仅不能随便转让和出租,就连继承都是要受到影响的,要想继承就要等到居住权期满以后,子女才能依法继承该房产。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类房子的所有权是不完全的。如果房子是共同持有,或者设置居住权等特殊情况,子女们也是无法100%继承和使用该房产的。
二、民法典上买房算几年的居住权,最多可以买多少年
买房子并不会当然取得房屋居住权,买房子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遗嘱方式取得房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内容是什么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为:
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其义务为:
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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