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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

发表时间:2024-07-25 10:01:3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委托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用优先受让权。

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合作开发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享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合作开发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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