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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向谁申报债权

发表时间:2024-07-25 10:10:5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关于债权,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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