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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应该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5 11:18:09 来源:网友投稿

发生一般的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会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指派不少于二名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交警到现场之后,首先会出示工作证、执法证等。接下来就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设置警戒线、引导车辆行人绕行、有危险物品的及时上报、确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等。在此之后会采取如下措施:

1、对现场进行勘查,比如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其中现场图应当由参加勘察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交通警察还应当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

2、检查当事人的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保险标志,验明身份,检查物品。

3、讯问或询问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

4、经过勘验、检查、调查后,确定当事人责任。

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需要注意其中包含的内容有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基本事实、证据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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