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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查询

发表时间:2024-07-25 11:27:2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核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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