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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5 12:05:1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首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或者协议办理。三者可以并存,在并存时,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出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收益增人按比例清偿。

遗产分割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情形一: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除非另有遗嘱。情形二: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一半分与配偶,对于家庭共有的,则没有约定与否的规定,只有法定的应当分割处其余人的财产;情形三:对于继承人中有胎儿的,遵循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另外对于不宜分割的,可以折价或者适当补偿或共同共有等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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