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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逻辑学的论文

发表时间:2024-07-25 14:03:13 来源:网友投稿

二难推理是假言选言推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能在日常思维中熟练而灵活的加以运用,就会感受到逻辑智慧带给我们的极大便利,化解各种为难,在生命本能的基础上增添许多人生智慧,营造自己更高的人生境界;如在辩论中运用自如,可以使对方陷入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的境地,树立自己的观点、展示自己的理论,如期实现自己所图,在这里二难推理展示出了它不可抗拒的逻辑力量。

一二难推理的形式及其特点

二难推理的的定义

有两个假言判断(包括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和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一个二支选言判断做前提构成的假言选言推理,由于这种推理的结论总是令人难以接受,或“左右为难”、或“进退两难”,因此也叫二难推理。

二难推理的形式:简单构成式,简单破坏式,复杂构成式,复杂破坏式。

1.简单构成式:如果P,则R;如果Q,则R;或P或Q;总之R。

符号化是:((P→R)∧(Q→R))∧(P∨Q)→R

特点:

⑴所取的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具有不同的前件(相互矛盾),却有相同的后件;

⑵小前提是二支选言判断,有选择的肯定有矛盾关系的前件;

⑶结论是相同的后件。因此不论肯定那个前提条件,都得到相同的后件,而这个结论是不愿接受的。

2.简单破坏式:如果P,则Q,如果P,则R;或非P,或非R;所以总之非P

符号化是:((P→Q)∧(P→R))∧(>P∨>R)→>P

特点:

⑴假言前提有相同的前件和不同的后件;

⑵小前提是二支选言判断,有选择地否定具有反对关系的后件

⑶结论否定相同的前件

3.复杂构成式:如果P,则R,如果Q,则S;或P,或Q,所以或R或S。

符号化是:((P→R)∧(Q→S))∧(P∨Q)→(R∨S)

特点:

⑴二假言前提的前件不同,后件也不同;

⑵选言前提有选择地肯定假言前提的前件;

⑶结论必然有选择地肯定相应的后件。

4.复杂破坏式:如果P,那么R,如果Q,那么S;非R,或非S;所以非P或非Q。

符号化是:((P→R)∧(Q→S))∧(>R∨>S)→(>P∨>Q)

特点:

⑴假言前件后件都不同;

⑵选言前提有选择地否定假言前提的后件;

⑶结论必然有选择地否定相应的前件。

二祥林嫂面临的“二难选择”

祥林嫂死了丈夫,按照婆家的境况和农村的惯例,她势必要被卖掉,换来一笔钱来给小叔子做聘礼。但“贞女不嫁二夫”,“一马不配二鞍”,否则就是“败坏风俗”,就是“谬种”。前者是封建宗法制度的族权在作祟,后者是封建宗法制度的夫权在作祟。

祥林嫂嫁与不嫁都“有罪”,她疑惑了,摆在他面前的是一个“二难选择”。

这个“二难选择”,作为前提的两个假言判断,其前件一是肯定性的,前件二是否定性的,他们之间是矛盾关系,其后件均为否定性的,他们之间可以视为并列关系,结论是个不相容选言判断。符合简单构成式,即为:

如果P,则R;

如果Q,则R;

或P或Q;

总之R。

按照这个模式稍加整理,可以吧以上有关内容写成下列形式:

如果同意再嫁(P),则违背了夫权(有罪R);

如果拒绝再嫁(Q),则违背了族权(有罪R);

祥林嫂或同意再嫁(或P),或不同意再嫁(或Q);

总之祥林嫂是有罪的(R)。

祥林嫂面临的这个“二难选择”,深刻的暴露了封建宗法制度本身的矛盾和荒谬。

或许对封建社会的女子来说夫权比族权更令人畏惧,因此面对这个“二难选择”祥林嫂选择了拒绝再嫁(Q),所以她就“撞香案”了。但是她后来还是“服从”了。虽然这是族权的逼迫,虽然祥林嫂做过殊死的抵抗,虽然她很无可奈何,但是夫权仍然没有原谅她的“节失”,他后来的命运就是证明。祥林嫂的“节失”完全是族权造成的,而“节失”得后果却要祥林嫂来承担。这就又暴露出了封建宗法制度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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