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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控制中对挪用现金所采取的控制

发表时间:2024-07-25 14:28:49 来源:网友投稿

一、银行定期对账,完善银行对账调节表,核实清理未达账项。银行对账单不允许由出纳到银行取。银行对账调节表完善后,应与会计账面的银行存款期末数相符,本期发生也应相符,并且收款或付款皆应有签字审核完善的单据作为银行存款收付款凭据。若余额相符但本期发生中的收款付款无签字审核完善的凭据,请着重审查原因,以确定是否存在挪用。以个人经验来看,多数挪用都可以在这个环节里审核发现,应着重审核单据的完善性、真实性,杜绝单据作假或单据不完善。

二、现金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完善现金盘点表;现金盘存表应与会计账面现金结存数相符,不相符的,必须立即清查原因。与银行存款相同,现金收支同样必须有审核签字完善的凭据,应着重审核单据的完善性、真实性,审核不符合现今收支规定的业务,审核出纳现今收支与会计现今收支是否完全一致。

三、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建立清单定期清查盘存,背书或转让的,应有接受单位的汇票回签单或其他收到证明或文书。在审核中对于这部分的审查重点在汇票回签单等单据的真实性,同样应注意背书转让审核签字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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