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书下乡工程的主要简介
工程目标是自2003至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向30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图书馆和3000个乡镇图书馆(室),赠送农村适用图书390万册。每年为每个县图书馆送书1000册,3年合计3000册;每年为每个乡镇图书馆(室)送书330余册,3年合计1000册。财政部每年为送书下乡工程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3年共安排6000万元。送书下乡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直接面对老少边穷和中西部地区,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县图书馆、乡镇图书馆(室)藏书贫乏、购书经费短缺的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信息的需求。工程采取专家选书、集中采购、统一装帧、直接配送的实施办法。配送图书将使用统一设计的封面,印有“文化部、财政部送书下乡工程”字样及专有标识。配送图书的选书原则为内容健康、实用性、可读性强、适合农村读者需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医药保健、生活百科、文学艺术、历史知识、体育娱乐,如:《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百姓法律一点通丛书》、《中国科普文选》、《农民快速致富丛书》、《家庭医学百科全书》、《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精选》等。为了保证书尽其用,送书下乡工程对受赠图书馆(室)条件进行了特别规定。县级图书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图书馆馆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3.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乡镇图书馆(室)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的乡镇;2.有保存图书、提供借阅的场地,不低于50平方米;3.有接受过县以上图书馆业务培训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有图书借阅、保管等规章制度;5.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为推动送书下乡工程的顺利进行,文化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图司。同时建立了送书下乡工程全国图书配送中心,设在国家图书馆。工程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各地按照受赠图书馆(室)条件,根据分配名额,选定接受赠书的县图书馆和乡镇图书馆(室)名单,填写《受赠图书馆(室)申报表》,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接收、发送图书的单位,报送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接受赠书的县、乡镇图书馆(室)名单。(二)专家选书组通过调研、论证,于每年3月底之前推荐图书350种,备选图书200种,经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审阅后,确定配送图书书目。(三)全国图书配送中心根据确定的配送图书书目,与有关出版社联系,订购图书、印制封面,并统一装帧。(四)全国图书配送中心按照确定的受赠图书馆(室)名单,将图书发运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接收、发送图书的单位。(五)各地负责接收所配送的图书,并发送到本省的县、乡镇图书馆(室)。(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于每年12月将本地送书下乡工程的实施情况,有关县、乡镇图书馆(室)接收、利用图书情况等报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设学习型社会过程中,图书馆起着倡导读书、组织读书、服务读书的重要作用,是传播先进文化的最佳场所。通过加强基层图书馆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基层文化阵地,使文化扶贫真正落到实处,送书下乡工程为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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