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离婚起诉书范文女方

离婚起诉书范文女方

发表时间:2024-07-25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职业情况,家庭住址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职业情况,家庭住址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孩子由原告/被告抚养,原告/被告支付抚养费的同时享有探视权;

3、双方财产各自所有;

4、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

xxxx年xx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与同年xx月xx日结婚。婚后生孩子情况,孩子姓名,孩子年龄。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缺乏有效沟通,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其他女方要求法定离婚情形,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为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至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