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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5 15:36:2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事业发展,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法律依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考核,分平时(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平时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据主管部门考核汇总表进行抽查。服务期满的考核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8月初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将本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做好年中、年度工作总结。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15天以上的,须经服务单位同意并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审批,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新招募人员不按时报到上班或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超过10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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