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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4-07-25 15:53:59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所以是没有金融居间服务合同,只有金融中介服务合同的,即金融方面的中介公司。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人义务有哪些

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跳单买房法律责任

跳单买房法律责任如下:

1、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2、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

3、即便合同双方未约定跳单行为,当事人构成跳单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居间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吗?

居间合同通常来说是不可以随时解除的。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属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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