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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问题怎样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5 16:15:55 来源:网友投稿

  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属于重复认证、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时失控和认证后失控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门作为案源进行查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税务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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