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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8%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表时间:2024-07-25 16:57:27 来源:网友投稿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8%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支出。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 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 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 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副业教师的兼课酬金。

4、 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 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 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 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 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 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 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 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新建单位在设计时就要考虑职工教育必要的设施,所需资金在新建项目的总投资之内解决。【法律法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二条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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