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教育局检举号码
抚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指南教育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教育行政处罚权限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刷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4、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5、 取消违法颂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6、 撤销教育教师资格;
7、 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8、 责令停止招生;
9、 吊销办学许可证;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三、教育行政许可项目
1、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教师法》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批期限:自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审定意见后,2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2、 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审批期限:10个法定工作日。
3、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办理审批期限:⑴审批筹设民办学校:在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⑵审批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⑶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4、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设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网站和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00〕5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实施部门:抚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教馆办理审批期限:在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四、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处罚)标准收费(处罚)依据高中毕业证工本费3元/生赣价行字[1996]25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8元/生赣计收费字[2002]566号教师资格认定费295元/人赣计收费字[2003]683号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本赣计收费字[2003]683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费30元/人、次赣发改收费字[2004]937号普通话水平证书工本费5元/本赣发改收费字[2004]937号教师职称资格评审费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高中会考报名费3元/生赣教计字[2000]119号高中会考考试费6元/生/科赣教计字[2000]119号高中会考考查费2元/生/科赣教计字[2000]119号高中会考证工本费2元/本赣价行字[1996]25号、赣教计字[1996]第048号、赣财综字[1996]第41号五、服务承诺
1、 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严格规定和执行办事时限。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2、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3、 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署名来信有办必复。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期限答复,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 举报电话:826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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