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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5 17:27:50 来源:网友投稿

一、正文回答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

1、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 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二、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股东缴纳出资期限是多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的话是10年。公司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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