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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十条禁令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5 17:32:2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环保十条禁令是:1、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2、严禁无证、不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现场执法;3、严禁篡改、伪造、干扰环境监测监控数据;4、严禁为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工作秘密;5、严禁创办、经营、投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6、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7、严禁接受监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以及娱乐活动;8、严禁违规领取专家费、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9、严禁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干预采购活动;10、严禁在办理群众诉求中推诿扯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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