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刑法对放火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对放火罪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5 18:46:48 来源:网友投稿

放火罪定义

本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十年以上徒刑的起刑点,为有人重伤、死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刑法对放火罪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说明]

一、“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二、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

14岁不满

16岁的人犯本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本罪为行为犯,一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不管其后果是否产生都以本罪论处。放火烧毁自己财物但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以本罪论处。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放火行为,也不能以本

罪论处。以放火为手段,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应以与行为相关的罪名(见刑法正

16、

117、

118、124条)定罪,不定放火罪。以放火为手段故意杀害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三、新《刑法》对死刑的责任年龄有所限制,即第四十九条“不满18周岁的人”不可判死刑,包括死缓。这同以前严惩七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死刑条件不同。本书其他罪名涉及这个问题的,与此规定相同,不再重复说明。

四、对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书其他罪名凡有死刑、无期徒刑标准的,一律适用此规定,不再—一列出,以免繁琐。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