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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5 18:48:45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参保范围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所需证件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办理方法到所在村街填写《登记表》4份,《户籍表》2份,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16—59周岁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1000)缴费,由村街经办人员开具收据并填写《缴费明细表》。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填写《待遇申领表》2份,提交存折复印件两份。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该补贴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抵扣缴费;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也给予30元补贴,但可抵扣缴费。”该负责人说,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复享受。举例:一位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要给予40元特殊补助,即个人实际每年只缴60元,加上重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每年储存总额则为60元40元30元=130元。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农村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规定是包括几种方式的,比如说定期缴啦和不定期缴纳,以及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件,比如说户口本的原件,还有就是免冠照片。

法律客观: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民政部在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在1995年也通过了《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性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将暂管理服务费退还给本人。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及年数领取养老金。如果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全部全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院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如果投保人将非城镇用户迁往异地的,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以及集体补助的全部本息)转入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退还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目前各县、市已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乡镇也设有代办站,养老保险金可由村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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