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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其过勤而止之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4-07-25 19:42:15 来源:网友投稿

该句出自《元史·张养浩传》,翻译为:张养浩年纪只有十岁时,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读书,父母担心他过于用功而制止他。

原文如下: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①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年方十岁读书不辍,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养浩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荐为东平学正。游京师献书于平章②不忽木,大奇之,辟为礼部令史,乃荐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四顾壁立,叹曰:“此真台掾也。”及为丞相掾,选授堂邑县尹。人言官舍不利,居无免者,竟居之。首毁淫祠③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则葬之。道经华山祷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阴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复祷于社坛,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籴,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

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夜则祷于天昼则出赈饥民终日无少怠每一念至即抚膺痛苦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注释:

①楮(chǔ)币:元代发行的一种纸币。

②平章:元代官职,职权类似宰相。

③淫祠:在正神(谷神、土神等)以外滥设的神祠,如供奉“狐仙”“蛇妖”等的祠堂。

全文翻译: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今属山东)人。年幼的时候就有侠义行为。有一次他出门,碰到一个人,那人不小心把钱遗失在路上,当张养浩发现的时候,那个丢钱的人已走远了,张养浩就追上去把钱送还给了那人。张养浩年纪只有十岁时,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读书,父母担心他过于用功而制止他,于是他白天就默默地背诵书卷上的诗文,到了夜晚,就把门户紧紧关闭起来,点上灯,偷偷地读书。后来山东按察使焦遂听说了他,就推荐张养浩做东平(今属山东)地方的学正。之后张养浩游学京师,把自己写的文章献给宰相不忽木,不忽木大为称奇,所以征召张养浩为礼部令史,并且还推荐他进入御史台。一天张养浩忽然生病了,不忽木亲自到他家里探问,当他看到张养浩的家里四壁空空,什么也没有时,慨然叹息说:“张养浩这种人才是真正的栋梁之才啊!”及至做了宰相属官,就被选授为堂邑(今属山东)县尹。人们都传说堂邑县县官住的房子不吉利,住进去的人没有一个能得到幸免的,但是张养浩还是住了进去。张养浩带头捣毁了滥设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强盗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审讯检查的规定,张养浩说:“他们都是善良的百姓,因为生活困难,被饥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强盗,既然已经依法处分过他们了,现在仍旧把他们看成强盗,这是断绝他们走自新之路的做法啊!”强盗们感动得流了眼泪,他们相互劝诫说:“不能辜负张公。”有一个叫李虎的人,曾经杀过人,他的同党也都是暴虐残忍,为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从前的县尹不敢过问这件事情。张养浩到这里以后,按照国法严厉地惩处了他们,百姓们十分高兴。张养浩离开了堂邑十年,百姓们仍旧为他立碑,歌颂他的功德。

天历二年关中(今陕西)大旱,饥民相食,朝廷特拜张养浩为陕西行台中丞。张养浩接到这个命令后,立即把自己家里的一切资财都分送给周围邻里中的困难户,自己便登上车子向陕西进发,碰到饥饿的灾民就赈济他们,看到饿死的灾民就埋葬他们。路过华山就到西岳庙去求雨,哭拜在地上都爬不起来,天空忽然阴云密布,一连下了两天雨。及至到了官府,又到社坛去求雨,结果是大雨如注,下了三尺才停止,庄稼由此得到了生长,秦地的百姓十分高兴。

张养浩到陕西做官四个月,从来没有回自己家里住过,一直住在官府,夜里就向上天祈祷,白天就到外面去救济灾民,一天到晚没有丝毫的懈怠。每想到一件难受的事,就拍着胸脯大哭,所以得病不起,去世的时候只有六十岁。关中的百姓听到张养浩去世的消息,悲哀痛哭像失去了自己的父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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