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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职能

发表时间:2024-07-25 20:01:21 来源:网友投稿

1、 负责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 受理仲裁案件,负责组庭、文书送达、审理、文书核阅等仲裁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3、 负责对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4、 组建和管理分支机构;

5、 管理仲裁委的资产、财务、人事和档案,负责后勤保障;

6、 组织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对外交往等活动;

7、 处理仲裁委其他日常事务。一、综合处职能

1、 负责委办机关和二级单位(国际仲裁院和综合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老干等工作;

2、 负责委办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 负责信访工作;

4、 负责委办的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扶贫及妇女儿童工作;

5、 负责委办机关档案、保密、机要、文秘、政务、信息工作;

6、 负责委办党组会议及会务记录以及党组作出决定的督办工作;

7、 负责委办的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

8、 负责仲裁综合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仲裁员工作处职能

1、 负责仲裁员管理、培训、联络和服务工作;

2、 负责裁决书复核,与仲裁庭沟通、协调,并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和专家咨询;

3、 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就仲裁外部监督进行沟通和协调;

4、 负责仲裁法研究会工作,开展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

5、 负责《商事仲裁》及仲裁案例的编辑出版工作;

6、 负责案件质量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及案件质量管控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7、 负责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及纪律监督管理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信息处职能

1、 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2、 负责电子商务仲裁中心的工作;

3、 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工作;

4、 负责信息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5、 负责仲裁委办外宣工作;

6、 负责立案、组庭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秘书处职能

1、 负责办理建筑及房地产案件;

2、 负责在建筑及房地产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示范文本,提高仲裁约定率;

3、 负责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回访、满意度调查、仲裁服务需求等调研活动;

4、 组织开展仲裁员业务交流研讨及秘书人员培训工作;

5、 开展仲裁案例收集及仲裁理论研究工作;

6、 负责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的日常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发展处职能

1、 负责联系指导分支机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相关工作;

2、 负责分支机构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3、 负责分支机构自办案件的审批工作;

4、 负责办理分支机构推荐案件及对口领域案件;

5、 负责确认仲裁试点推进工作;

6、 负责中南片区仲裁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 负责调解中心的日常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知识产权仲裁院职能

1、 负责办理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等案件;

2、 负责在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有效约定武汉仲裁委员会争议解决的约定率;

3、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仲裁案件案源基地和案源转化工作;

4、 负责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专业仲裁员的联络、服务和交流活动;

5、 负责知识产权和国内经贸仲裁法律和实务的理论研究及宣传推广工作;

6、 承担仲裁法研究会国内经贸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组织管理工作;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金融仲裁院职能

1、 负责办理金融仲裁案件;

2、 负责金融领域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工作;

3、 负责金融仲裁专家队伍建设工作;

4、 负责保险合同争议仲裁中心等归口金融仲裁院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

5、 负责对外开展金融仲裁合作、培训、交流和相关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国际仲裁院职能

1、 负责办理国际商事及各类海事、海商争议案件;

2、 负责在国际商事及海事海商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合同文本,积极引导约定武汉仲裁;

3、 负责发展、联络、管理国际商事及海事海商仲裁专家及仲裁员队伍;

4、 负责在武汉新港、武汉市节能协会以及其他涉外和海事海商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建立合作机制;

5、 负责开展国际商事和海事海商仲裁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6、 负责与境内外国际及海事海商仲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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