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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中介费要退吗

发表时间:2024-07-26 01:16:28 来源:网友投稿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是不退还的。

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合同成立后又解除时居间行为已经完成,所以居间人可以取得报酬。

一、居间合同司法解释

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通常又被称之为:中介服务合同。一般是指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给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需要给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一种协议。居间是一种中介形式,是为了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促成交易后获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二、民法典三方房产居间合同怎么解除

居间合同现在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居间人)接受一方的委托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实际上双方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订立和成交。其实质是委托合同,而且当事人是委托人和中介人双方,所以中介合同的解除适用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是什么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给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的机会或供应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而委托人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合同。

居间人要真实的向委托人汇报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为了促使合同成立,居间人所付出的相关活动费用要自己支付。合同不能成立的,不可以求药支付报酬,但是其他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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