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优惠关税又称优惠税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特惠关税是指一国对来自有特殊关系国家的进口商品规定特别优惠税率的关税。这种优惠待遇通常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给予任何第三国。特惠关税制度通常实行于宗主国与殖民地、自治领地之间或帝国主义大国与它的附属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其目的是保证宗主国在附属国的工业品市场上占优势。特惠关税最早见于1897年加拿大开始对英国采取关税减征办法;1907年正式制定三栏税则,其中一栏是特惠税率,其税率最低,专门适用于英国,比一般税率约低1/3。以后澳大利亚等英属殖民地相继推行。1932年渥太华会议制定的英帝国特惠制,适用于英国与其所属殖民地之间,后因改为联邦制,称之为“英联邦特惠制”。美国在1975年签署了对137个国家和地区的2724种商品可免税进口的关税特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第十三条海关有证据证明进口货物有规避本办法嫌疑的,该进口货物不得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第十四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明适用特惠税率,并且同时提交下列单证,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1)或者原产地声明(格式见附件2);(二)货物的商业发票;(三)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海关已经通过相关信息交换系统接收受惠国原产地证书、证明文件电子数据的,对于该受惠国的原产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提交相应的纸本单证。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运输相关规定的,也无需提交本条第二款所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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