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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优惠可分为哪几类

发表时间:2024-07-26 01:43:21 来源:网友投稿

关税的优惠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关税的优惠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举征税对象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对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的经海关审查属实货物。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经海关审查属实货物。

(9)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2)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主要针对以下物资、用品:

(1)不以营利为目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4)进料加工、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8)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的进口设备;

(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等。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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