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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哪些假期,是有带薪的假期

发表时间:2024-07-26 01:46:34 来源:网友投稿

享受假期拿工资,这样的福利想想都舒服。我们的员工有哪些带薪假期?这些带薪假期工人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一、全体市民放假11天: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二、部分市民放假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28岁以下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少数民族节日。

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回忆》的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即即使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不上班,企业也应像正常工作一样支付其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即其加班工资≥其日工资的300%。部分公民休假的节假日,单位应当向参加社会或者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并照常工作的职工支付工资,但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节日恰逢周末,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不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年满20周岁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未休年休假补偿:年休假工资按日均工资计算。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为员工安排年休假。单位按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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