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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材料怎么样处理

发表时间:2024-07-26 01:59:42 来源:网友投稿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所以如属存货的正常损耗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报废后还能回收使用的材料)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产成品或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报废部分)

期末将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视情况转入相关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或保险赔偿部分

营业外支出-非常原因损失部分

管理费用-非常原因之外损失部分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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