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土地买卖纠纷农村拆迁问题解疑
将农村房产土地卖给一外地人无本地户口,本身牵涉两个问题:
1.土地买卖行为无效。所以该房产所有权依然属于原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1999年)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年)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2008年)再次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买卖协议部分有效,所以需向对方返回原来的购买款、利息和相应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以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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