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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高额拆迁奖励能不能领

发表时间:2024-07-26 02:38:51 来源:网友投稿

拆迁中基本都存在着拆迁奖励,即在一定的期限内签约的被拆迁户可以获得高额的奖励以及优先选房的机会。这个时候一些被拆迁户被高额奖励和优先选房所吸引,欢欢喜喜地签了字,殊不知,这背后暗藏玄机。

1、设置奖励的初衷奖励是一种激励手段,是对配合拆迁的人进行奖赏而设置的一种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所以一定数额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奖励应当是锦上添花,是在获得法定的拆迁补偿后额外给予被拆迁人的,如果过高就比较蹊跷了。

2、拆迁奖励的异变如前所述,奖励的存在是合法的。但在接受咨询时,经常看到各种令人咋舌的奖励。补偿标准不高,奖励却高的离谱的比比皆是,如:先签字的,奖励住房每人60平米,门面每人20平米。更有甚者实行“连坐式”奖励:一个单位的居民都签字的,每户奖励N万元;一栋楼的居民都签字的,再奖励N万元。这种在被拆迁户中引发矛盾,以想拿奖励的多数人来裹挟少数人的奖励方式,早就违背了奖励设置的初衷。

3、保持清醒头脑,警惕过高奖励奖励本身应当是一件令被拆迁人开心的事情,毕竟是在获的法定补偿后的一种奖赏。面对高额奖励,我们要时刻铭记一点:高额奖励是在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之外的,而不是从它里面扣下来的。切不可为了高额的奖励而签订协议,从而丧失了争取合法、合理补偿的机会。另外即便是为了拿到奖励,也应当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切不可为了拿到奖励而进行妥协,先搬迁后拿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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