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可否拒绝接收残疾儿童或少年入学
不可以。
《义务教育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由此可见受教育权是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入学。对于残疾儿童和少年的受教育权,当地政府会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若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并向普通学校申请入学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并应为其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相关案例:
一二被诊断为先天性双耳耳聋,当时父母以及家人,觉得天塌下来了,可是峰回路转,经过天津市残联各级的领导关怀以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为孩子成功的植入了人工耳蜗,天津市残联还为孩子免费培训语言知识,从而使孩子达到了正常儿童的听说水平。
可是去年的一场幼儿园事件让家长又被打回了谷底。2014年残联康复中心的老师找孩子的父母谈话,说孩子可以去正常幼儿园了,毕竟孩子要回归主流社会。父母很高兴于是就按照河北区第十八幼儿园的要求进行了电话报名。
可是到了面试的时候这个幼儿园的园长,看到了孩子佩戴的人工耳蜗,就坚决说不能接收,并说这里是正常人的幼儿园,让孩子去残联的幼儿园。家长说2014年的政策允许正常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并且孩子已经康复了。
她就是说不同意,并且非常狠毒的说这孩子是残疾人。孩子也很难过,3岁半的孩子就被一名园丁说成了残疾人。此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此后通过与相关领导联系反映。
答复如下:家长与园方沟通,请求帮助解决孩子的入园问题。园方非常理解幼儿家庭的困难,也考虑幼儿园对特殊体质儿童的照顾能力,经沟通,研究决定,可以为幼儿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依据幼儿今后来园随班就读的具体情况,再商议幼儿入园的具体事宜。
在招生期间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打进电话,预约报名成功。但在验证过程中发现,家长家住在河东区,户籍在和平区,不符合幼儿园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河北区常住户籍幼儿”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幼儿身体情况较为特殊,幼儿园的教师均未经过照顾特殊体质儿童的相关培训。
幼儿园又是集体生活场所,班内幼儿较多,年龄较小,而幼儿的年龄特点又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园方担心不能为孩子提供较为专业的照顾,即建议将幼儿送到较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或班容量较小、能对孩子给予特殊照顾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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