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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如何办理

发表时间:2024-07-26 03:13:5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一、户籍证明异地应该怎么办理目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的户籍证明主要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临时身份证明4种。日后只要能在公安机关系统中查询到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即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工作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上述证明。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同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经民警核实后进行办理。对于系统内没有相关记载,需要通过调取纸质档案证实的信息,申请人则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二、户口迁移应注意什么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所以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所以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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