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汇当中的藏文拼音是什么
zàngwén
一、 藏文的概念藏文指的是藏族使用的藏语文。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除了中国境内的藏族外,在尼泊尔、不丹、印度境内也有一部分人使用藏语。藏语主要分卫藏、康、安多三大方言区。尽管方言各异,读音不同,但藏文仍然是统一的,书面语通用于整个藏族地区。“藏文”一词写作“bod-yig”,意为“藏族的文字”。藏文作为藏族人民的书面交际工具,历史之悠久在国内仅次于汉文。它是一种拼音文字,属辅音字母文字型,分辅音字母、元音符号2个部分。其中有30个辅音字母,4个元音符号,以及5个反写字母(用以拼外来语)。由于藏语语音经过千多年演变,而书面语的正字法不变,令藏文拼写变的非常复杂,以标准藏语拉萨话为例,拼写的时候是以不同的辅音字母的“加字”来表示不同的音调,藏文拼写虽然复杂,但拼写都很规则,只要经过两个月的强化训练就可以掌握藏文的拼写,见到藏文虽然不一定知道它的意思,但至少知道读音。辅音字母每4个字母为一组,共7组半。每个字母的实际读音古今有别、方言有异,但均附带有一个元音a。元音字母意为”悦耳的字”,是相对于辅音字母而言的。因元音发音时无阻碍,悦耳动听而得此名。标点符号意为“分界线”或“分界符号”。藏文标点符号形体简单、种类极少,而且,其使用规则也与其他文字的标点符号有别。藏文标点符号共有6种形式,其中音节之间的隔音符号使用频率最高。另外还有云头符,用于书题或篇首;蛇形垂符,用于文章开头处;单垂符,用于短语或句终;双垂符,用于章节末尾;四垂符,用于卷次末尾。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便于更加准确地表达语义,藏文中已开始借鉴并使用西方文字的标点符号。
二、 藏文的创造者吞弥.桑布扎(7世纪时人),藏文创造者。公元7世纪时期,吞弥.桑布扎诞生于雅鲁藏布江南岸的今西藏山南地区的隆子县(也有说是出身于尼木县吞弥家族中)。父亲吞弥阿鲁,是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的御前大臣。母亲名叫阿孥。吞弥·桑布扎成年之后,时值吐蕃第32代赞普松赞干布戎马驰骋青藏高原,经略吐蕃王朝,宏展其雄心抱负之时,松赞干布在平定内乱、征服诸羌、重新统一吐蕃之后,他一方面与周边诸国,如尼婆罗、唐王朝建立友好关系,另一方面又积极发展生产,制定严密的各项制度。由于民族间的交往、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以及治理朝政的迫切需要,松赞干布深感缺乏文字的痛苦,遂在公元7世纪上半叶派遣了其在治下几百名中认真挑的吞弥·桑布扎等16名聪颖俊秀青年,带了许多黄金前往天竺拜师访友,学习梵文和天竺文字。关于吐弥桑布扎创造藏文,伴随着许多生动、优美的故事。据说吐弥费力创造藏文是为了吐蕃人缺乏文字的诸多苦处。当时松赞干布从几百名聪明颖悟的青年中挑选16名优秀青年,在极艰苦的条件下由吐弥率领去天竺等处拜师求教,学习文字。最后其他15名青年由于严寒酷暑、气候不适等种种原因,辞离人世,惟有吐弥学成回到吐蕃,依照梵文模式,创制了藏文,一直沿用至今。据载吞米·桑布扎创制藏文时,从34个梵文辅音字母中取出23个,从16个元音字母中取出5个,以构成藏文字母。同时又根据藏语语音增加了6个辅音字母。吞弥·桑布扎创制藏文后又著有《三十颂论及相转论》即《文法根本三十颂》、《文字变化法则》即《文法性别用法》等语言文法著作8种,今幸存《三十颂》和《性入法》两种,既是最早的藏文文法经典,又是今天必读之教科书。吞弥·桑布扎不仅在语言学、文字学和文法学上颇有建树,独树一帜,同时还是一位伟大的翻译家。他翻译了《二十一显密经典》、《宝星陀罗尼经》、《十善经》、《般若十万能颂》、《宝云经》、《宝箧经》等二十多部梵文经典,开了藏译佛经的先河。有很多译经后来被人收入在《大藏经·甘珠儿》中。译自天竺、汉地、尼婆罗、克湿弥罗和于填等地的佛教经典著作和各种文化论著被译成藏文,使之成为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知识。史载吐弥创制藏文后,藏族地区开始掀起学习藏文的热潮。连松赞干布也拜他为师,在玛如宫潜心学习藏文,同时也翻译、学习、借鉴许多印度和汉地的文化,开启吐蕃人的智慧,同时哺育造就像噶尔东赞等一批杰人志士,松赞干布也所以有可能创立“三十六制”等国家大法。
三、 藏文的三次厘定每种文字创制之初都不可能十分完善,需要在运用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渐规范,日益完善,藏文同样有一个发展过程。据藏文史籍记载,藏文在历史上曾进行过3次较大规模的厘定规范,分别是8世纪中叶—9世纪初叶,9世纪中叶,11世纪初叶。从8世纪中叶墀松德赞(730—797)至9世纪初叶墀德松赞(?—815)时期,是藏文的首次厘定规范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著名的九大译师,其中白若杂纳根据当时译语的发展和规范需要,编写了规范译语的翻译工具辞书《梵藏词典》。这是藏文辞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吐蕃赞普墀祖德赞(热巴巾,803—841,即汉文文献《唐书》所记的可黎可足)时,集藏、印著名译师,专设译场,统一译名,规定译例,校订旧译经典,新译显密经典,进一步对藏文进行规范。藏史称此为第二次厘定规范。这次规范中形成的藏文结构、拼写规则、创造新词语、表达新概念的规则至今未变。规范:藏文史籍如《贤者喜宴》中记载得比较详细,主要内容有:第一,颁布厘定新词术语的“法令”,确定工作主持人为钵阐布·贝吉允丹和定埃增二人。第二确定了翻译的三大原则,即翻译要符合声明学理论原则;译文要忠实原文;译文要通顺易懂。第三制定了音译、意译、直译和改译的方法。其中音译规定:难以解释的虚字词或声明理论不宜意译的采用音译;多义词不能按它的某一义来译时,采用音译;一些词意容易使人发生误解或有歧义的,采用音译。第四规定4条注意事项。尤其规定各译场不得按各自方言土语翻译和创造新词术语,必须使用厘定规范了的语言;若确要创新字词,必须理由充足而有根据,新创造字词必须由赞普下诏批准后,方能使用。文字厘定严格而谨慎,成效很大。当时噶瓦·拜则、焦若·鲁益坚参、相·益西德针等藏族译师与印度班智达兹纳米扎、达纳希拉对旧译典籍进行修订,同时就显密乘典籍如何译法提出了处理方法,撰写了《语合二章》,确立了声明理论与藏语文互相吻合而又易懂的翻译原则。还对藏文词汇不规范以及译语中存在的混乱现象,搜集整理编辑了一部标准的藏梵文对照词典《翻译名义大集》,共收词语9565条,分283个门类,此书后收录于藏文大藏经的丹珠尔部杂部。这一时期吐蕃从印度聘请了很多班智达来藏,与本土大译师一起,按照规范了的藏文翻译编写了丰富的文献典籍。墀祖德赞时期对藏文的新规范,影响很大。现通行的藏文基本保留了这一个时期修订后的文字体系。某些原则和规定,至今仍闪烁着光芒。如上述第二条内容完全符合现代翻译要求的“信、达、雅”三原则;关于音译的原则规定也完全适用于现代。吐蕃末代赞普达磨的五世孙阿里古格王意希沃之子大译师仁青桑布(958~1055)同入藏的印度班智达善护、德护、智护一起,共同修订文字,厘定新译语。藏史称此为第三次厘定规范。藏族历史上的几次文字改革,采取了调整藏文字母体系、简化正字法、规范词语,并立法推行等措施,不仅促进了藏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还对藏文的统一和推广应用,以及藏族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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