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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办理委托缴税协议书后

发表时间:2024-07-26 06:41:45 来源:网友投稿

在国税局办理完委托缴税协议书后,报税、购领发票的具体流程:一、申报纳税(一)如果您是财务制度健全(计划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业户,须办理以下手续

1、 办理税种核定:填写《应缴税种登记表》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 办理ETS缴税。

3、 纳税申报。每月应于15日前申报并缴纳上月税款。

4、 需办理网上报税的:办理ETS缴税后填写《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待审批通过后,领取《核准申报纳税方式通知书》,登陆到广州地税网(www.gzds.gov.cn或www.gzds.org),登录办税大厅选择增城分局后在下载区下载报税软件及用户手册;网上报税咨询热线87512045(87512048)转802。

5、 办理个税明细申报。软件应用及升级网站:http://www.yhds.com.cn/上报文件网站:http://www.gdltax.gov.cn/;(二)如果您是财务不健全业户(定率征收户、双定征收户),须办理以下手续

1、 办理税种核定:填写《应缴税种登记表》交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 申请征收方式、定额审批。(双定户申请定额时应提供“人工费、租赁费、折旧费、水、电费、装修费”六项成本费用的资料,国税户还需提供国税定税通知书。)

3、 办理ETS缴税。(办理程序见二、办理ETS缴税流程)

4、 双定户办理简易申报:办理ETS缴税后填写《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

5、 纳税申报。已办理简易申报的双定户每月应于10日前存入上月税款,余额不足的,按《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处理。(三)请您注意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并及时申报纳税:(城市)房(地)产税(按原值计征)、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9月;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分别为次年的4月底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次年3月底前,其它各项税费的纳税(费)期限为次月15日前。二、办理ETS缴税流程

1、 纳税人需到办税大厅领取一式三份已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委托缴税协议书》;

2、 纳税人需携《委托缴税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税帐号确认手续;

3、 开户银行核对并确认纳税人资料后,在一式三份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上加盖银行行号和缴税帐号印章并在银行系统作标识后,留存一份,其余的两份应交纳税人;

4、 纳税人将开户银行退还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份交回办税大厅前台,另一份自存;三、如果您需要申请领购发票,首次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留查):

1、 普通发票(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领购服务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6)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建筑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

2、 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除按照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四、如果您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可向前台人员索取);

2、 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代开发票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付款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包括合同或协议、付款方证明);5.《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外地纳税人来穗临时经营的需提供);6.建筑业代开票纳税人首次开票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没有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方法等。)

7、 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的单位,还应携带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单位的业务用章,在发票的收款方签章上加盖印章。

8、 缴税方式:ETS扣款或带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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