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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许可证办理

发表时间:2024-07-26 07:05:13 来源:网友投稿

1、 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 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3、 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4、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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