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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

发表时间:2024-07-26 07:32:42 来源:网友投稿

按照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准则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一节租赁的识别第四条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五条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一)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二)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企业难以确定供应方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的,应当视为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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