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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

发表时间:2024-07-26 08:46:0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罪名有:

1、 妨害安全驾驶罪;

2、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3、 危险作业罪;

4、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5、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6、 妨害药品管理罪;

7、 欺诈发行证券罪;

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9、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10、 袭警罪;1

1、 冒名顶替罪;1

2、 高空抛物罪;1

3、 催收非法债务罪;1

4、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1

5、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1

6、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1

7、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1

8、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条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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